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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解读国办印发《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》
    2015-08-05 19:07:00  点击数:

   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指出,确保完成“十二五”规划重点建设任务,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。主要包括棚户区和危房改造、城市地下管网等民生项目。

    2015年8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。

    工作目标:到2020年,简称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,反复开挖底面的“马路拉链”问题明显改善,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。

    一、       划定建设区域

    1.     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,各类园区,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,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。

    2.     老城区要结合九城更新,道路改造,河道治理、地下空间开发等,因地制宜、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。

    二、       明确实施主体

    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。

    三、       确保质量安全

    1.     规范招投标。

    2.     科学选择工程材料。

    3.    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。